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人身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住宿环境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学校相关规章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住宿学生、以及进入宿舍楼的一切人员。
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来访登记制度,所有住宿学生及因公、因私到访人员,均应遵守本制度,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第四条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后勤管理处、二级学院、物业公司,应协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。
第五条正常作息时间,学生凭本校有效证件(学生证、住宿证)进出本人所居住的宿舍楼,进出时应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查验。
第六条早出与晚归管理
(一)在宿舍楼规定的开门时间之前因特殊原因(如赶车、参加活动等)需提前外出的,应提前向辅导员申请,由辅导员向学生处或宿管员报备,说明事由。
(二)晚于宿舍楼规定的关门时间返回宿舍,视为晚归。晚归学生须在门卫室出示有效证件,填写《学生晚归登记表》,如实登记姓名、学院、班级、宿舍号、晚归时间及事由,经宿舍管理员核实身份并登记后方可进入。
(三)对于无正当理由屡次晚归或拒不登记的学生,学生处将情况通报至其所在二级学院,由二级学院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第七条所有非本楼住宿人员(仅包括学生家长、亲属、本校在读学生)进入宿舍,均须履行登记手续。
(一)来访者应由被访学生提前向辅导员申请,由辅导员文字告知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。
(二)被访学生需下楼接领来访者,并负责其在楼内的行为。
(三)来访者应详细填写《学生宿舍来访人员登记表》,来访者须将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、驾驶证等)暂存于门卫室后方可进入。
第八条来访管理要求
(一)限时访问:访客访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,且必须在宿舍楼关门之前离开。
(二)禁止留宿:严禁任何访客在学生宿舍留宿。
(三)区域限制:访客活动范围仅限于被访学生所在宿舍,不得进入其他楼层或房间。
(四)离开手续:访客离开时,须由被访学生送至门卫室,取回抵押证件,并登记离开时间。
(五)原则上禁止男性进入女生宿舍、女性进入男生宿舍,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报备学生处。
第九条维修、网络、水电、维保等校内外人员需进入宿舍楼时,须出示工作证或相关证明。在门卫室登记姓名、单位、事由、进出时间,并由对接部门老师报备学生处或对接学生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,并在指定区域活动。
第十条公安、消防、疾控等政府公务人员因执行公务或救治病人需进入宿舍的,宿舍管理员在查验其有效证件或公务函件后,应予以配合,并立即上报学校总值班室及学生处。
第十一条发现可疑人员、可以物品或公共设施被破坏等情况,学生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宿管员或学校保卫处报告。
第十二条违规处理
(一)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,视情节轻重,给予通报、警告、严重警告等相应纪律处分。
(二)对于拒不配合登记、冒用他人证件、扰乱秩序的外来人,宿舍管理员有权制止其进入,对于强行闯入等严重行为,宿舍管理员可联系学校保卫处或联系驻校民警。
第十三条教育宣传
各二级学院、学生工作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宿舍安全宣传教育,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本制度。
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发布日期: 2026年5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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